五年制大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普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楚雄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立高等学校。代码为14013,组织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部。
第三条 楚雄医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落实云南省教育部招生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措施,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思想、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的建设和发展;预测人才需求和培训;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实施,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大多数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纪律
第七条 招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以及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招生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非招生人员泄露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年度计划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批准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办公室实施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专业和省级学生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云南省教育部批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云南省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和程序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者没有完全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者考生。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志愿者相同,则对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进行比较。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总分相同的比较原则的,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不能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医学专业录取:色弱、色盲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
第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就读医学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质过敏的人。
第十五条 由于各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建议不要申请考试,否则未来会影响专业领域的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经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处理差异,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发现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返回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在招生工作中,经省、市招生部门分配后仍不能完成学生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转移到学生良好的省、市,选择最佳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在招生工作中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照省市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楚雄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400-1200元/年。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和教科书费。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在入学前向当地申请国家学生贷款;入学后,他们可以向学校申请贫困学生补贴。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学生补贴的补贴体系,通过多种渠道支持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五年制大学报名条件和录取原则
报考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必须是今年参加云南省学术水平考试(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云南省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和程序录取。
根据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者没有完全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者考生。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志愿者相同,则对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进行比较。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总分相同的比较原则的,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不能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医学专业录取:色弱、色盲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就读医学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质过敏的人。
由于各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建议不要申请考试,否则未来会影响专业领域的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经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处理差异,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发现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返回户籍所在地。
在招生工作中,经省、市招生部门分配后仍不能完成学生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转移到学生良好的省、市,选择最佳录取考生。
在招生工作中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照省市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年制大专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普通计划 |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 就读地点 |
护理 | 100 | 临沧卫校 | |
护理 | 120 | 玉溪卫校 | |
药学 | 100 | 普洱卫校 | |
护理 | 150 | 学校东南校区 | |
助产 | 50 | 学校东南校区 | |
康复治疗技术 | 50 | 50 | 学校东南校区 |
药学 | 50 | 50 | 学校东南校区 |
药品管理与管理 | 100 | 学校东南校区 |
五年制专科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楚雄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400-1200元/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和教科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在入学前向当地申请国家学生贷款;入学后,他们可以向学校申请贫困学生补贴。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学生补贴的补贴体系,通过多种渠道支持特困学生完成学业。